《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完成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是否会在今年出台备受关注。日前,汽车三包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截止,相关信息显示,该政策有望年内“顺产”。
三包规定或年底出台
汽车三包草案从2002年出台以来可谓“几起几落”。而之前被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可能“胎死腹中”的三包规定,随着近期第二次征求意见的截止,被传年内有望出台。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是第十个版本,可见“汽车三包”出台遭遇阻力之大。本次征求意见稿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延长至50000公里、问题产品退换日期延长至60天或3000公里、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等5个大家非常关心的方面进行了改进。
仍有细节需要完善
虽然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即,但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标准问题、专家库建立、生产商和经销商责任划分等等,而且汽车三包涉及商品流通环节,商品流通的监管部门属于工商总局,监管部门职能的划分与协调也是一个问题。
此外,涉及退换的车辆还会带来诸如保险、购置税以及二手车价值贬损等问题。一般新车折旧在20%到30%,而一辆新车的利润往往不会超过30%,届时这部分费用由谁承担也没有细致的划分。而车辆质量的鉴定,也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经销商表示压力大
“汽车三包规定虽然是个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促进企业提高责任意识的政策,但我所担心的是,如果该政策一旦实施,会是把‘双刃剑’。比如销售方与购买者之间的矛盾如何协调,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独立的车辆鉴定机构,如果单纯让企业来为此买单,会加大经营压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4S店老总不无忧虑地向记者坦言。
记者发现,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生产商、销售商质检责任界定这一核心问题,并没有实质的改变,销售商依然是家用汽车三包的第一责任人。但二稿比一稿有所进步,提出了经销商可以追偿。而业内人士又认为经销商亲自向厂家追偿不太可能,除非这个经销商不打算继续代理这个品牌了,只有由质检总局负责追偿才比较现实,所以这个规定的实施还有待细节的出台。(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记者: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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